《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传感器用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3-13 14:38 by sangbay2021浏览次数:1218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3.0.1 规定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传感器报警器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 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较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较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较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 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